賀!JYJ判決勝利~哈哈~灑花~灑花
呵呵~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
這樣JYJ三人就可以宣傳專輯、上節目...
淚眼直直掉落~是開心的眼淚…呵呵
受盡委屈的三人~我們很愛你們~請繼續加油
3月15日的終審~Fighting~
新聞出處:OSEN 翻譯:tearsofheave 轉自:3hreevoices吧/TVXQ私立學園
法院判定“保障JYJ獨自從事演藝活動合法”..駁回SM假處分申請
2011.02.17 16:36
[OSEN=崔那英記者]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了SM相對JYJ金在中,金俊秀,朴有天提出的假處
分提出的異議申請及專屬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。
2月17日法院(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50部 裁判長 崔成俊)告知SM相對JYJ成員提出的
假處分異議申請及專屬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全部予以駁回。
就此JYJ成員和SM簽訂的合約屬於無效,因此法院曾判定的保障獨自進行演藝活動的法決定是合
法和SM不能主張合約的有效性來妨礙JYJ成員的演藝活動這兩點變成公式化。
法院稱▲這事件中專屬合約中藝人無自身獨自決定權,並規定遵守演藝經紀公司單方面指示屬於
從屬型專屬合約;▲JYJ成員在協商方面相比SM處於劣勢地位,不得不聽從SM;▲為了減少投
資風險,穩定的海外進軍等名分,像這種極端長期從屬型專屬合約並不能正當化;▲長期專屬合
約期間以外SM對JYJ成員舉手投足行使指揮,監督權的條款、過度的賠償條款都對此事件合約的
從屬性起到強化作用,屬於對JYJ成員單方面的不利的條款,故法院宣告合約無效。
(呵呵~ OH YA!法官做了正確的判決~SM滾邊去~不要再來霸凌欺負我們家JYJ好嗎?)
另SM申請停止JYJ成員和CJes之間合約效力的案件法院稱▲法院在2009年10月27日則令SM不得
妨礙JYJ成員獨自進行演藝活動等假處分的事實分明的情況下, SM申請停止JYJ成員和CJes之間
業務委託合約的效力與上述假處分決定正面作對的,是不能允許的,▲現明確SM對JYJ成員的演
藝活動無權行使專屬合約期限管理、監督權,駁回SM的申請。
(呵呵~SM無權!無權!無權!!對JYJ的演藝活動行使專屬合約期限管理、監督權,哈哈大快
人心~SM你懂了嗎? 你是無權的~哈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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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娛樂公司在17日表明關於JYJ判決的立場 (sm又再做垂死的掙扎….)
SM在判決生效同一天,說【SM與JYJ之間的法律紛爭還沒結束】,【這次裁判所的決定,作為假
處分的結果,SM和JYJ之間的專屬契約並非無效】。之後又說,【而且,現在本案的訴訟仍在繼續
進行中,預定3月中旬會進行論辯】。而且強調【本公司一定會查明本次案件訴訟的客觀事實和依
據,來證明合約的有效性】。
但在此前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同一天,駁回了SM對於JYJ所提出的假處分異議申請和專屬契約效
力停止假處分的申請。 (呵呵~法官萬歲~JYJ勝利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