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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已造成~~

才輕判2年...哇勒XDDD韓國的法官你不會判的太輕嗎???

真的很無言耶

要重判啊!!!

我們有天的名譽就這樣被ABC女誣告、威脅、恐嚇給毀了TT

越想越氣~王八蛋

FG44 

法院宣判對企圖誣告朴有天並恐嚇未遂的女性A某實刑有期徒刑2年。17日

上午,首爾中央法院對對恐嚇未遂及誣告嫌疑的A某等三人進行最終宣判,

三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(完整見全文)

 

審判部表示,“被告人對被害人朴有天及其公司針對虛假事實進行威脅,放

言不按金額給予的話會在輿論界散布要起訴的消息”,“協商決裂後,A某隨

即對被害人進行了誣告、威脅、恐嚇等行為,涉及金額巨大,犯罪性質極

其惡劣。並且,被告人在審判期間,妨礙真相調查,拒不承認罪行,毫無悔

改之意。”故最終判決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與A某一同犯案的同居男B

某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,黑社會份子C某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。

 

此前,朴有天以誣告和恐嚇未遂嫌疑起訴了之前起訴自己的A某及兩名同夥。

對此,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女性兒童犯罪調查部(檢查部長 李政賢)於去年8

月以恐嚇未遂和誣告嫌疑拘留起訴A某,以恐嚇未遂嫌疑不拘留起訴A某男

友B某、拘留起訴黑社會份子C某。

 

另一邊,去年11月朴有天以證人身份出席公審法庭,參與了非公開審判。早

前朴有天提出了證人志願申請書,要求非公開審問。

 

【被告人對被害人朴有天及其公司針對虛假事實進行威脅,放言不按金額給

予的話會在輿論界散布要起訴的消息。協商決裂後,A某隨即對被害人進行

了誣告、威脅、恐嚇等行為,涉及金額巨大,犯罪性質極其惡劣,且在審訊

期間,妨礙真相調查,拒不承認罪行,毫無悔改之意。】

 

轉自:KISS_JYJ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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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amy19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